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孕早期四忌

发布时间: 2007-07-31 10:16, 字号:[ ]
      妇女怀孕的头三个月,称为妊娠早期,是胚胎组织分化、发育的重要时期,也是最容易受内外环境影响的时期。因此,为了避免胎儿的畸形,母亲在妊娠早期要做到四忌。

  忌滥用药;确定怀孕后,要尽可能少用药或不用药。患某些疾病必须用药时,也要在医生指导下应用。尤其是避免用激素、磺胺、四环素类药物,因为这些药会对胎儿造成损害,对于作用不甚明确的药物更要禁用,就连沿用多年的保胎针黄体酮也要慎用。临床研究表明,早期流产中有60%是由于胚胎发育不良引起的,而发育不良的胚胎迟早要夭折,没有必要一味保胎。过多地用孕激素保胎治疗,或是徒劳无功,或是胎儿有性器官发育畸形的危险。

  忌接触有害物质:有毒物质、放射性物质等都会影响胚胎发育,应避免接触它们,从事苯、避孕药、抗癌药、农药生产和放射性同位素,放射线等工作的女性应注意。孕早期的女性应尽量避免放射线检查。

  忌感染:孕早期要特别注意预防病毒性感染,如风疹、流感等,因为病毒有致畸作用。另外,某些发热性传染病易使胎儿死亡。

  忌烟、酒:烟、酒对胎儿整个发育过程都不利,而对早期胚胎的危害更为严重。烟草的有害成分可使胚胎发育迟缓,引起畸形、流产。夫妇酒后性交受孕的胎儿,发育一般要慢于正常儿童。孕妇饮酒过多,可使“胎儿醉酒”,发生“胎儿酒精中毒综合症”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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